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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机构设置

处长

岗位职责

 

 

1.主持科研处全面工作。

2.负责贯彻落实党和国家有关科研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规,以及上级部门的有关规定、规划,推动科技体制和机制改革,制定并执行或监督执行学校科研工作发展战略、科研政策、规章制度和办法,编制并实施学校中、长期科研发展规划、重点工作和工作计划,完成工作总结、大纪事等工作。

3.负责各级各类科研项目的全链条管理工作。

4.负责学校各级科研平台和科研基地、校级科研机构全链条管理工作,推动学校科研资源优化配置和大型科研仪器共享等工作。联系和协调东北亚中医药研究院、院士工作室、国家中药质量检测技术平台(北方)等部门工作。

5.负责学校知识产权管理及科研成果转化、学校服务地方经济和社会发展及产学研合作工作。

6.负责或会同有关部门管理全校科技人员的队伍建设、考核与认定、人才和专家选拔推荐、科研助理管理等相关工作。

7.负责学校学术委员会秘书处和科学技术协会办公室工作。

9.负责部门网站建设、科研保密、学术治理和科研诚信、科技信息、科研统计、科研档案、用印审批等相关工作。

10.负责各级各类科研项目经费审核、监督等管理工作,编制、审查本处计划经费预算和使用情况,以及部门资产管理和经费签批、科研管理环境和条件建设。

11.协调解决科研项目、科研基地和机构运行过程中的相关问题,联系国家和吉林省科技主管部门以及地方政府、相关企事业单位,指导各二级科研管理部门推进学校科研工作。

 12.协助各职能部门开展学科建设和科学研究相关的其他工作,完成上级机构和学校交办的其他工作。


 

 

 

[2023-1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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