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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机构设置

副处长兼学术委员会秘书长

岗位职责

 

1.协助处长做好各项工作,分管科研项目管理科、科研成果科。

2.协助处长落实党和国家有关科研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规,以及上级部门的有关规定、规划,制定并执行或监督执行分管科研工作的发展战略、科研管理规章制度和办法,编制并实施学校中、长期科研发展规划、重点工作和工作计划,完成工作总结、大纪事等工作。

3.负责全校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科研项目的全链条管理工作,协助处长负责科研经费管理、审核工作。

4.负责学校知识产权管理及科研成果转化、科技合同等相关工作。

5.负责学校服务地方经济和社会发展及产学研合作工作。

6.负责科研保密、用印文书审核、科技信息相关工作,协助部门网站维护、科研统计、科研档案、学术治理和科研诚信、科技人员科研工作量考核与认定等相关工作。

7.负责学校学术委员会秘书处工作。

8.负责联系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吉林省科技厅、教育厅、发改委、中医局、卫健委、工信厅、药监局、市场监管厅、社科院、农业厅、林草局,以及长春市、通化市、白山市、延边州等地方政府和相关业务对口部门,并收集相关信息动态等工作。

9.协调解决科研项目运行过程中的相关问题,指导各二级科研管理部门对科研项目进行日常管理。

 10.配合做好部门其他相关工作,协助学校其他职能部门开展学科建设和科学研究相关的其他工作,完成部门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2023-1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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