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吉林省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实施细则》(吉科奖字[2012]162号)文件的有关规定,为做好2018年吉林省科学技术奖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本年度奖项设置(成果转化贡献奖已获国务院批准,成为独立的省级奖项,与省科技奖分开)
(一)吉林省科学技术特殊贡献奖
受理在当代科学技术前沿取得重大突破或者在科学技术发展中有卓越建树的;在科学技术创新、科学技术成果转化和高技术产业化中,为吉林省创造巨大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科学技术工作者。
(二)吉林省自然科学奖
受理在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中,阐明自然现象、特征和规律,做出重大发现的科技成果。
(三)吉林省技术发明奖
受理近年来运用科学技术知识,在产品、工艺、材料及其系统等研制过程中,有重大技术发明的科技成果。
(四)吉林省科技进步奖
受理近年来创新性强、产业化程度高、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好,对推动我省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作用显著的科技成果。
(五)吉林省国际科学技术合作奖
受理在同我省公民或者组织科学技术合作中,做出重要贡献,对我省科学技术事业发展有重大促进作用的外国人或者外国组织。
二、推荐步骤
2018年,省科学技术奖励推荐工作将使用“吉林省科学技术奖励工作平台”,实行网上受理。
(一)申报人按单位发放的“推荐号和校验码”从“申报平台”窗口登录,进入系统后按《吉林省科学技术奖励推荐工作手册》要求填写电子版推荐书。
(二)报送推荐材料。
推荐材料包括电子版推荐材料和书面推荐材料两部分。
1、电子版推荐材料。包括电子版推荐书和电子版附件。电子版推荐书填写好后,应按省科技奖励申报系统提示在网上提交;电子版附件需将相关材料扫描生成JPG文件并按系统提示在网上提交(提交前确认所有上传电子版下载后,能清晰显示其中的内容。如果内容模糊,评审过程中会被忽略上传的附件)。
2、书面推荐材料。包括书面推荐书、纸质附件和推荐书形式审查表。书面推荐书需利用申报系统中文件转化功能,将填写好的电子版推荐书生成PDF文件,从系统中下载打印,并与纸质附件合订成册形成书面推荐材料,书面推荐材料不另加封面,需用铅笔在右上角标注页码(从第一页标注到最后一页)。(推荐书中所有完成单位均需加盖公章,成果应用证明必须原件,并加盖财务专用章。如果论文版权非项目组成员,填报《知情同意证明》,并签字,此论文在今后奖励申报中将会被查重,慎重!!!!建议只采用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为项目组成员的论文、著作)。推荐书形式审查表由第一完成人填写、签字,另附单页。
三、推荐要求
(一)推荐限额。
每人只能申报一项(所有申报项目中,名字只能出现一次,如果被查重查出,项目将直接被剔除,所以申报人一定要确认项目组成员只参加一个项目的申报!!!),同一项目不得多部门重复推荐。已获得2017年度吉林省科学技术一等奖的前三名完成人、二等奖的前二名完成人和三等奖的第一完成人,不能作为第一完成人申报本年度省科学技术奖。
(二)推荐条件。
1、科学技术特殊贡献奖:重点推荐有重大科学发现、技术发明或创新成果,为吉林省科技进步、经济社会发展做出重要贡献的科学技术工作者。
2、自然科学奖:重点推荐有重大科学发现,或在理论上取得了突破性进展,所提供的论文或专著应公开发表2年以上(即2016年1月1日以前公开发表)的项目。
3、技术发明奖:重点推荐已获得发明专利授权证书,成果转化应用2年以上,社会、经济效益显著的项目。
4、科技进步奖:重点推荐技术创新点突出,成果应用2年以上,并获得显著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的项目。
5、国际科学技术合作奖:重点推荐在同我省公民或者组织科学技术合作中,做出重要贡献,对我省科学技术事业发展有重大促进作用的外国人或者外国组织。
四、其他事项
1、各单位请于2018年1月15日前完成电子版推荐材料网络上传工作;2018年1月21日前完成书面推荐材料的报送工作。逾期不予受理。
2、本年度凡申报省科学技术奖项目者应在推荐书中标明申报等级;同等级奖项评审落选后不再降格参加下一等级奖项的评审,不能降等级获奖。
3、推荐工作结束后,省科技厅奖励办将对各单位推荐的项目进行形式审查,经审查合格的项目予以受理,受理项目及专业组分配情况在科技厅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30日。
4、推荐工作结束后,奖励办不再受理申报者提出的有关增减或更换完成人、完成单位,以及完成人、完成单位排序变更的申请,否则,按撤项处理。
5、联 系 人:郭骏骐
联系电话:0431-86045421
科技处
2018年1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