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入收藏 设为首页    

   
 
 
   
 
   
    学术交流

转发中华中医药学会《关于征集中医药标志性文化作品及论文的通知》

各院系部:

  为了更好地贯彻十七届六中全会和《国务院关于扶持和促进中医药事业发展的若干意见》精神,落实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在全国中医医院中医药文化建设经验交流会上的总体部署和安排,中华中医药学会拟于2012年10月召开“中医药标志性文化内涵学术交流会”。请协助做好征稿事宜。

  一、参加范围
  全国中医院校、科研院所、中医医院、中医药企业、其他有关单位。

    二、征集内容
  中医药医疗、教育、科研、产业等机构的徽、歌、训(宣传语)的图文及释义;其他能够体现本单位中医药标志性文化建设成果的文章;对中医药标志性文化建设的见解、体会。

  三、内容要求

  (一)作品征集

  1. 院(校/企业)徽:构思新颖、个性鲜明、创意独特、寓意深刻、简洁大方,时代感强,能准确反映单位文化建设的核心价值理念,富含中医药文化特色。图片分辨率不低于300dpi,大小在1M以上;需配说明院(校/企业)徽设计理念的文字,字数在200—500字。

  2. 院(校/企业)歌:有词曲及作者;中医药文化特色突出,能够反映本单位文化积淀、职工认同的核心文化价值理念;内涵丰富,寓意深远,旋律优美,歌词健康,易于传唱。要求报送全文,对院(校/企业)歌创作理念的说明文字应在200—500字。

  3. 院(校/企业)训:内涵深刻,言简意赅,易于传诵,能够充分体现单位核心价值理念,能够凝聚单位干部职工人心,中医药文化特色明显;有一定的艺术表现力和思想感染力。要求报送全文,对院(校/企业)训创作理念的说明文字应在200—500字。

  4.其他:具有中医药文化内涵的其他作品,如企业龙头产品的经典宣传语等。

  (二)论文征集

  征文内容:加强中医药文化建设的举措;单位中医药文化建设的经验及成果;对中医药标志性文化建设的见解、体会及标志性作品的诠释等。文章应内容健康,积极向上,观点鲜明,富含创新,能够体现中医药文化核心价值与特色。文字不超过5000字;文中所配图片需加图注文字,以附件形式报送,请勿插在文档中,大小在1M以上。

  四、注意事项及报送方式:

  所报送作品的图片、文字及相关学术论文是专家评审的基本依据,报送单位一定要表述清楚所报送作品的设计、创作理念及中医药文化内涵等,以免影响评审效果。

  五、截止日期

  报送截止日期为2012年7月1日。请务必在作品正文末尾注明报送人姓名、联系电话、邮箱、通讯地址。

  六、特别声明

  参赛作品恕不退件。作品著作权应归报送单位(或个人)所有,无抄袭模仿、临摹他人的情况。如发现报送单位(或个人)违反上述规定,将取消其评比资格,若为获奖作品,则追回已颁发的奖状和荣誉。如造成第三方的权益损失,报送单位(或个人)负完全法律责任。中华中医药学会对所有参赛作品有展览、研究、摄影、录像、出版及宣传权。

  七、评选表彰

  参赛作品将分为院(校/企业)徽、院(校/企业)歌、院(校/企业)训、其他作品四个组别,分别组织专家根据代表性、创意、美观及文化内涵等方面进行评审,每个组别评出中医药标志性文化设计金奖、银奖、铜奖及优秀奖若干名。会上对获奖作品报送单位(或个人)进行表彰,并将获奖作品收录到大会交流文集中。

  八、联系方式

  联系人:郭骏骐

  联系电话:86045421(内线5421)

                 科 技 处

                2012年3月28日

[2012-05-11]

版权所有  长春中医药大学科研处  网络信息员:郭骏骐
地址:长春市净月经济开发区博硕路1035号  
邮编:130117  传真:0431-86172168
项目科:0431-86045205  成果科:0431-86045421
实验室管理科:0431-86045206 综合科:0431-86175208
欢迎第 位来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