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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管理

关于国家重点研发计划“战略性科技创新合作”重点专项2025年度“一带一路”科技减贫、人工智能和中医药领域合作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

各相关单位:

根据《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管理暂行办法》(国科发资〔202428号)相关要求,现发布“战略性科技创新合作”重点专项2025年度“一带一路”科技减贫、人工智能和中医药领域合作项目申报指南。请根据指南要求组织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 根据指南支持方向的研究内容以项目形式组织申报。项目应整体申报,须覆盖相应指南方向的全部考核指标。

2. 聚焦指南任务,整合优势创新团队,集中力量,联合攻关。鼓励有能力的女性科研人员作为项目负责人领衔担纲承担任务,并积极吸纳女性科研人员参与项目攻关。

3. 本批次指南项目属于“战略性科技创新合作”重点专项2025年度“一带一路”科技减贫、人工智能和中医药领域合作项目,本次申报的项目牵头申报单位和参与单位应为中国大陆境内注册的科研院所、高等学校和企业等(以下简称内地单位),或由内地与香港、内地与澳门协商确定的港澳单位(附件1)。

4. 项目牵头申报单位和参与单位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注册时间为2024831日及以前,有较强的科技研发能力和条件,具有良好国际合作基础,运行管理规范。国家机关不得牵头或参与申报。

5. 申报单位同一个项目只能通过单个推荐单位申报,不得多头申报和重复申报。

6.项目牵头申报单位、项目参与单位以及项目团队成员诚信状况良好,无在惩戒执行期内的科研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和相关社会领域信用“黑名单”记录。

7. 项目负责人须具有高级职称或博士学位,196511日以后出生,每年用于项目的工作时间不少于6个月。

8. 项目负责人原则上应为该项目主体研究思路的提出者和实际主持研究的科技人员。中央和地方各级国家机关的公务人员(包括行使科技计划管理职能的其他人员)不得申报项目。

9. 项目负责人限申报1个项目;国家重点研发计划、国家科技重大专项的在研项目负责人不得牵头或参与申报项目,课题负责人可参与申报项目。

10.项目负责人、项目骨干的申报项目和国家重点研发计划、国家科技重大专项的在研项目(课题)总数不得超过2个;国家重点研发计划、国家科技重大专项的在研项目(课题)负责人和项目骨干不得因申报新项目而退出原在研项目。退出项目研发团队后,在原项目执行期内原则上不得牵头或参与申报新的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项目。

11.对于中央财政专项资金预算不超过400万元的“政府间国际科技创新合作”重点专项(简称政府间专项)和“战略性科技创新合作”重点专项(简称战略性专项)项目,与国家重点研发计划其他专项项目不开展限项审查,与国家科技重大专项项目不开展限项审查;项目负责人的申报和在研的政府间专项和战略性专项项目的总数限为1项(含不超过400万元的项目);同时,项目骨干的申报和在研的政府间专项和战略性专项项目的总数限为1项(含不超过400万元的项目)。政府间专项和战略性专项的人员交流项目不计入上述限项总数范围。项目申报人可对照形式审查条件要求(附件3)进行限项自查。

12.项目任务书执行期(包括延期后的执行期)到20251231日之前的在研项目(含任务或课题)不在限项范围内。

13. 申报项目受理后,原则上不能更改申报单位和负责人。

14. 网上填报。请各申报单位按要求通过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进行网上填报。项目专业化管理机构将以网上填报的申报书作为后续形式审查、项目评审的依据。申报材料中所需的附件材料,全部以电子扫描件上传。

项目申报单位网上填报申报书的受理时间为:20259178:002025102916:00

15. 组织推荐。学校于2025103116:00前通过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逐项确认推荐项目,并将推荐函加盖推荐单位公章以电子扫描件形式上传。

科研处

2025923

附件:

1. 内地与香港、内地与澳门协商确定的港澳单位名单

2.“战略性科技创新合作”重点专项2025年度“一带一路”科技减贫、人工智能和中医药领域合作项目申报指南

3. 形式审查条件要求


[2025-09-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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