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入收藏 设为首页    

   
 
 
   
 
   
    成果管理

关于开展第十四届中国青年科技奖候选人推荐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中国青年科技奖条例(试行)》规定,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中国科协决定开展第十四届中国青年科技奖候选人推荐与评选工作,并在原有标准条件和组织推荐的基础上,增设评选重点宣传的优秀青年科学家典型。吉林省科协近日下发《关于开展第十四届中国请见科技奖候选人推荐工作的通知》(吉科协发组字〔2015〕19号),现将推荐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候选人应具备的条件

  (一)青年科技奖候选人应具备的条件

  1.拥护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具有“献身、创新、求实、协作”的科学精神,学风正派。

  2.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在自然科学研究领域取得重要的、创新性的成就和作出突出贡献;

  (2)在工程技术方面取得重大的、创造性的成果和作出突出贡献,并有显著应用成效;

  (3)在科学技术普及、科技成果推广转化、科技管理工作中取得突出成绩,产生显著的社会效益或经济效益。

  3.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男性候选人不超过40周岁(1975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女性候选人不超过45周岁(1970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

  (二)重点宣传的优秀青年科学家典型应具备的条件

  在符合“中国青年科技奖”评选条件的基础上,须品行端正,德学双馨,具有良好的科学精神和科学道德,在青年科技工作者中堪称楷模;所取得科技创新成果代表我国科技水平,位居世界科技前沿、领先水平;为所在学科青年拔尖人才;在国际同行中具有一定影响力;具有较强的科研领军才能和协同创新能力。年龄不超过40周岁(1975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

  二、推荐人数

  我省推荐人数不超过8名。已获得过中国青年科技奖的,不再列为推荐人选。

  三、推荐工作要求

  (一)坚持“公开、公正、公平、择优”原则,拓宽推荐渠道,严格评选条件,保证评选质量。

  (二)人选推荐要注重向长期工作在科研与生产第一线和西部欠发达地区的优秀青年科技工作者倾斜,注意推荐在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工作的优秀青年科技工作者。被推荐人的科技成果应以在省内作出的成果为主,被推荐人应为主要完成人或主要贡献者。

  (三)各市(州)、长白山管委会拟推荐的候选人,由人才工作协调小组或人才工作领导机构统一汇总审核后推荐上报。

  (四)候选人推荐材料是中国青年科技奖评审的主要依据,要重点突出候选人的创新性成就和贡献。电子版材料与纸质材料须保持一致,非学术性报纸刊物的有关报道不作为证明材料。推荐材料要客观、准确、完整,对于推荐材料填报不实的,实行一票否决。

  (五)候选人推荐材料不得涉及国家秘密,并出具所在单位关于非涉密的证明。

  四、推荐材料报送要求

  (一)报送材料

  1.推荐工作情况报告一份,含推荐单位评审组专家名单(包括姓名、单位、职称、联系电话)。

  2.《第十四届中国青年科技奖推荐表》(见附件2)一式20份。其中1份原件,19份复印件;《推荐表》电子版1份,书面材料应与电子材料内容应一致。

  3.有关附件材料一份(装订成册)。包括:

  (1)公开发表的主要论文及专著(论文限3篇、专著限1本);

  (2)主要科技成果目录;

  (3)被他人引用的论文、专著证明材料;

  (4)技术鉴定证书及知识产权证明材料;

  (5)技术应用证明材料;

  (6)获得表彰奖励证明材料;

  (7)其他材料。

  (二)报送要求

  推荐材料报送截止时间为2015年10月29日中午11:30。推荐情况工作报告、《第十四届中国青年科技奖推荐表》,均须报送电子版。相关表格见附件。

  五、联系方式

  联系人:郭骏骐

  电 话:86045421

附件:
  1.
中国青年科技奖条例.doc
  2.中国青年科技奖推荐表.doc

               科  技  处

               2015年10月19日

[2015-10-21]

版权所有  长春中医药大学科研处  网络信息员:郭骏骐
地址:长春市净月经济开发区博硕路1035号  
邮编:130117  传真:0431-86172168
项目科:0431-86045205  成果科:0431-86045421
实验室管理科:0431-86045206 综合科:0431-86175208
欢迎第 位来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