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做好2017年度吉林省中医药科学技术奖政策研究奖推荐工作,根据《吉林省中医药科学技术奖政策研究奖奖励办法》及其《评审实施细则》中有关规定,现将2017年度推荐工作事宜通知如下:
一、项目完成时间要求
推荐项目须是2011年1月1日后鉴定验收,且应用两年以上的研究成果。
二、推荐渠道
1、吉林省中医药学会各专业委员会;
2、吉林省卫计委、省中医药管理局直属单位;
3、各级中医药机构及相关单位;
4、吉林省针灸学会、吉林省中西医结合学会等省级学会。
特别说明:(1)各推荐单位应建立科学合理的遴选机制,推荐优秀项目。推荐项目应在项目主要完成人所在单位进行公示;(2)推荐单位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查,填写推荐意见、排序后上报。
三、申报项目及材料要求
1、推荐书填写要求
吉林省中医药科学技术奖政策研究奖推荐书使用《吉林省中医药科学技术进步奖推荐书》,请申报人按要求认真填写,所提交的推荐书电子版和书面版应保持一致。
2、书面材料报送要求
请推荐单位按相关规定认真做好吉林省中医药科学技术奖推荐项目的遴选、书面材料的审核把关及报送工作。 “书面材料”指:(1)推荐函1份,内容应包括推荐项目如何产生,公示情况及结果,推荐项目数量:书面推荐书(附件2)2套(含原始件1套,复印件1套),其中推荐书主件与主要附件、结题验收报告、查新咨询报告书等装订成册;(2)项目摘要(附件3),以及推荐项目汇总表(附件1)一式2份(电子版通过电子邮件发送);
3、有以下情况的推荐项目,应提交相应的书面报告
(1)在《项目名称可否公布》一栏如选“否”的推荐项目,应在送书面推荐书时,提交推荐单位的报告;
(2)完成人本人不能签名的,应提交纸质说明;
(3)推荐单位对推荐项目的评审专家有回避要求的,应提交专家回避报告,详细说明提请回避的理由,并填写“回避专家申请表”(附件4)。
四、注意事项
1、推荐项目不得同时推荐为其他同级、同类奖励。已获其他同级、同类奖励的项目不得重复推荐。
2、项目存在异议在未解决之前,不得申报。
3、经评定未授奖的项目在此后的研究开发活动中获得新的实质性进展,并符合奖励办法及细则有关规定条件的,可以按照规定的程序重新推荐;连续两年参加评审未予授奖的,如再次推荐须隔年进行。
4、同一人同一年度只能作为一个推荐项目的完成人参加评审。
5、不符合申报要求以及逾期申报的项目,一律不予受理。
6、申报截止时间:2016年12月26日。
五、联系方式
联系人:郭骏骐
电 话:86045421
科 技 处
2016
年11
月1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