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吉林省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实施细则》(吉科奖字[2012]162号)文件的有关规定,为做好2019年吉林省科学技术奖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本年度奖项设置
(一)吉林省自然科学奖。
受理在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中,阐明自然现象、特征和规律,做出重大发现的科技成果。
(二)吉林省技术发明奖。
受理近年来运用科学技术知识,在产品、工艺、材料及其系统等研制过程中,有重大技术发明的科技成果。
(三)吉林省科技进步奖。
受理近年来创新性强、产业化程度高、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好,对推动我省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作用显著的科技成果。
(四)吉林省国际科学技术合作奖。
受理在同我省公民或者组织科学技术合作中,做出重要贡献,对我省科学技术事业发展有重大促进作用的外国人或者外国组织。
二、推荐步骤
2019年,省科学技术奖励推荐工作将使用“吉林省科学技术奖励工作平台”,实行网上受理。各推荐单位按以下步骤进行推荐。
(一)填写推荐书。申报人按单位发放的“推荐号和校验码” 以上述方式从“项目申报”窗口登录,进入系统后按《2019年吉林省科学技术奖励推荐工作手册》要求填写电子版推荐书。
(二)报送推荐材料。
推荐材料包括电子版推荐材料和书面推荐材料两部分。申报人应将电子版和书面材料提交给推荐单位,推荐单位应将审查后的书面材料报送给省科技厅奖励办。具体说明如下:
1、电子版推荐材料。包括电子版推荐书和电子版附件。电子版推荐书填写好后,应按省科技奖励申报系统提示在网上提交;电子版附件需将相关材料扫描生成JPG文件并按系统提示在网上提交。
2、书面推荐材料。包括书面推荐书、纸质附件和《2019年省科学技术奖推荐书形式审查表》。书面推荐书需利用申报系统中文件转化功能,将填写好的电子版推荐书生成PDF文件,从系统中下载打印,并与纸质附件合订成册形成书面推荐材料,书面推荐材料不另加封面,需用铅笔在右上角标注页码。《2019年省科学技术奖推荐书形式审查表》由第一完成人填写、签字,另附单页。
三、推荐要求
(一)推荐限额。
各单位原则上应按限额进行推荐。每人只能申报一项,同一项目不得多部门重复推荐。已获得2018年度吉林省科学技术一等奖的前三名完成人、二等奖的前二名完成人和三等奖的第一完成人,不能作为第一完成人申报本年度省科学技术奖。各高等院校附属医院申报的项目数不能超过依托高校给定限额的30%。
(二)推荐条件。
1、自然科学奖:重点推荐有重大科学发现,或在理论上取得了突破性进展,论文或专著公开发表2年以上(即2017年1月1日以前公开发表)的项目。
2、技术发明奖:重点推荐已获得发明专利授权证书,成果转化应用2年以上,社会、经济效益显著的项目。
3、科技进步奖:重点推荐技术创新点突出,成果应用2年以上,并获得显著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的项目。
4、国际科学技术合作奖:重点推荐在同我省公民或者组织科学技术合作中,做出重要贡献,对我省科学技术事业发展有重大促进作用的外国人或者外国组织。
四、其他事项
1、各单位请于2019年1月18日前完成电子版推荐材料网络上传工作;2019年1月27日前完成书面推荐材料的报送工作。逾期不予受理。
2、各推荐单位应严格按照推荐名额(附后)进行推荐,超名额项目不予受理。
3、本年度凡申报省科学技术奖项目者应在推荐书中标明申报等级;同等级奖项评审落选后不再降格参加下一等级奖项的评审,不能降等级获奖。
4、推荐工作结束后,省科技厅奖励办将对各单位推荐的项目进行形式审查,经审查合格的项目予以受理,受理项目及专业组分配情况在科技厅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30日。
5、推荐工作结束后,奖励办不再受理申报者提出的有关增减或更换完成人、完成单位,以及完成人、完成单位排序变更的申请,否则,按撤项处理。
6、《2019年吉林省科学技术奖励推荐工作手册》、《2019年吉林省科学技术奖形式审查内容》、《2019年吉林省科学技术奖推荐书形式审查表》、《2019年度吉林省科学技术奖各单位推荐名额分配表》等相关材料均可登录“科技处”网站或OA系统获取。
联 系 人:郭骏骐
联系电话:86045421
科 技 处
二〇一八年十二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