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促进各民族医药科学技术的传承发展与创新,中国民族医药学会设立科学技术奖,以奖励在中国民族医药学术领域中取得的优秀成果。奖励周期为每年一次。为做好2019年度奖励推荐工作,根据《中国民族医药学会科学技术奖奖励办法》的规定,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奖宗旨
贯彻党的关于“扶持中医药和民族医药事业发展”和“实施健康中国战略”的精神,总结近年来各民族医药科技成就,展示各民族医药学术最新研究进展,表彰在各民族医药科技领域中的优秀成果,调动各民族医药科技工作者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推动中国民族医药事业发展。
二、组织单位
中国民族医药学会科学技术奖由中国民族医药学会主办,下设科学技术奖励工作办公室负责具体工作。奖励工作办公室设在中国民族医药学会科技评审部。
三、推荐原则和范围
(一)推荐原则
中国民族医药学会科学技术奖坚持自愿申报、择优推荐原则。
(二)推荐范围和条件
中国民族医药学会科学技术奖包括科技进步和发掘传承两个方面。具体见《中国民族医药学会科学技术奖奖励办法》。
四、推荐程序
(一)各中国民族医药学会理事推荐的奖励项目,报送至中国民族医药学会各相关分会;经资格审查并分类汇总后,由分会会长签字,报中国民族医药学会科学技术奖奖励工作办公室。
(二)各民族医院,各中医、民族医科研院所推荐的奖励项目,报送至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计(健)委、各省中医药(民族医药)管理局:经资格审查并分类汇总后加盖公章,报中国民族医药学会科学技术奖奖励工作办公室。
(三)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民族医药学会及中医药学会推荐的奖励项目经资格审查并分类汇总后,加盖公章,报中国民族医药学会科学技术奖奖励工作办公室。
五、申报材料要求
(一)申报项目要求
1、已获得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奖三等奖(含)以上的成果;
2、已获得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族医药、中医药学会及中央部委、局直属单位二等奖(含)以上的成果;
3、新结题未参评项目和来不及经单位推荐的项目,可采用院士、国医大师共2位(含)以上或同专业专家(具有正高职称)3 位(含)以上书面推荐。
4、中报发掘传承方面(奖)中文物、遗迹、史料文献等项目,须有相关部门鉴定意见文件或专家评估报告(含书评、论著等材料),并提供出处和整理研究原始资料与研究报告。
5、非遗项目:省、部级应提供相关部门公文(含相关证明材料);国家级应提供文化部公告(含相关证明材料);世界级应提供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公告(含相关证明材料)。
(二) 《中国民族医药学会科学技术奖推荐书》填写要求
《中国民族医药学会科学技术奖推荐书》(以下简称《推荐书》可在中国民族医药学会网站下载)是中国民族医药学会科学技术奖评审的主要依据,请申报人按要求认真填写。重点突出项目的重要科学技术发明或者科技创新内容。所提交的推荐书电子版和纸质版应保持一致。《推荐书》请使用A4纸双面打印,《推荐书》及附件材料装订成一册(采用胶装,不加封面,不用塑料环),一式2份。其中1份为原件,并在首页右上角标明“原件”(原件系指公章为原印模,签名为原笔迹)。
(三)书面材料报送要求
请推荐单位(推荐专家)按相关规定认真做好中国民族医药学会科学技术奖推荐项目的遴选、书面材料的审核把关及报送工作。
“书面材料”指:1、推荐函1份,内容应包括推荐项目如何产生,公示情况及结果,推荐项目数量,书面推荐书2套(含原始件1套,复印件1套),其中推荐书主件与主要附件、结题验收报告、查新咨询报告书等装订成册;2、项目摘要以及推荐项目汇总表一式2份(电子版发送至中国民族医药学会科学技术奖奖励工作办公室电子邮箱)。
六、注意事项
(一)推荐项目不得同时推荐为其他同级、同类奖励。已获其他同级、同类奖励的项目不得重复推荐。
(二 )推荐科学技术奖项提供的主要论文论著应当于2019年1月1日前公开发表,应用性项目应当于2019年1月1日前完成整体技术应用(国家或省部级计划立项的项目以验收结题的时间为准)。有关文物、遗迹、申遗项目应于2019年1月1前已有相关部门文件或专家评估报告(含书评、论著、原始材料等)。
项目存在异议在未解决之前,不得申报。
(三)经同级学会评定未授奖的项目不得再申报,但在此后的研究开发活动中获得新的实质性进展,并符合奖励办法及细则有关规定条件的,可以按照规定的程序再次推荐。
连续两年参加评审未予授奖的,再次授奖须隔届(年)进行。
(四)同一人同一年度只能作为一个推荐项目的完成人参加评审。
(五)查新报告出具时间须在2018年6月4日之后。
(六)不符合申报要求以及逾期申报的项目,一律不予受理。
七、项目申报时间
自通知发出之日起开始申报,申报截止时间:电子版及纸质版材料截止在2019年3月18日日。
八、联系方式
联 系 人:郭骏骐
联系电话:86045421
科技处
2019年1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