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全面履行我省卫生健康系统食品安全工作职责,加强食品安全队伍建设,充分发挥专家智库的重要作用,依据《食品安全法》,吉林省卫生健康委拟组建“吉林省卫生健康系统食品安全工作专家委员会”。请各相关单位积极推荐相关专业技术人员,被推荐人员通过审核,并向社会公示后,将作为我省卫生健康系统食品安全工作专家委员会成员,参与食品安全风险评估、食品安全标准审评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推荐原则和范围
吉林省卫生健康系统食品安全工作专家委员会推荐原则,坚持公开、公正、公平和全面性的原则。推荐范围为我省有关行政部门、科研院所、食品检验机构、食品监督机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相关大专院校,医疗卫生机构,食品行业协会等,从事医学、药学、农业、食品、营养、生物等相关学科的专家以及行政部门、食品行业协会、消费者协会的代表。
二、主要职责
(一)参与我省食品安全风险评估;
(二)参与我省食品安全地方标准审评;
(三)开展食品安全标准专题研究;
(四)为我省食品安全标准工作提供咨询;
(五)承担省卫生健康委委托的其他食品安全相关工作。
三、基本条件
(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科学道德和职业操守,作风正派,坚持原则,责任心强;
(二)在本专业领域有较深造诣,具有一定的工作实践经验,相应工作岗位工作5年以上,具有相应专业的高级技术职称,年龄不超过60周岁,具有一定的权威性;
(三)熟悉国家和我省食品安全管理的各项政策、法律法规和相关标准规范,熟悉国内外食品相关工作发展方向和动态,具有丰富的理论和实践经验,有较强的研究、分析能力,以及良好的语言表达能力;
(四)本人自愿申请,所在单位或机构同意并推荐。
四、推荐方法
各有关单位按照要求推荐1-3人,填写《吉林省卫生健康食品安全工作专家委员会成员推荐表》(见附件),并加盖人事专用章。
五、其他要求
请各单位于 2019年3月26日前,将《吉林省卫生健康食品安全工作专家委员会成员推荐表》(一式两份),连同身份证复印件、职称证书复印件(由推荐单位负责查验原件,确保所填信息的真实性,填报不实将被取消候选资格),一并报送科技处。
联系人:郭骏骐
电话:5421
科技处
2019年4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