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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高等学校实验室危险品安全自查工作的通知》

各级实验室、工程中心、研究中心:
  按照教育部《关于开展高等学校实验室危险品安全自查工作的通知》(教技司[2015]265号)文件精神,吉林省教育厅面向全省高校,开展科研实验室危险品安全自查和专项整治工作,请各级各类实验室、工程中心、研究中心、基地负责人,按照文件要求,自查整改,同时提交电子版及纸质版,于9月21日上午11:00之前,将材料报送科技处。对于此次自查要求严格,望各平台负责人给予高度重视,通过此次自查,对本平台进行梳理,严控危险隐患。

  联系人:郭骏骐

  联系电话:5421

附件关于开展高等学校实验室危险品安全自查工作的通知.doc

              科  技  处

              2015年9月17日

[2015-09-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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