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吉林省卫生重点实验室管理办法》和《吉林省卫生重点专科建设实施方案》,省卫生重点实验室和卫生重点专科实行动态管理。目前第二周期建设期满,吉林省卫生计生委决定开展检查评估工作。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估范围
吉林省中药药理学重点实验室(张大方)、重点专科(针灸科—赵立杰、神经内科—赵建军、推拿科—丛德毓)
二、评估内容及标准
此次评估主要检查考核重点实验室和重点专科自2013年评估后的工作开展情况以及其现状是否符合重点实验室和重点专科的建设要求。主要评价指标包括学科研究方向、科研水平与贡献、队伍建设与人才培养、开放交流与运行管理、经费使用情况等方面。
三、评估形式
评估工作采取形式审查、会议评审及现场核查相结合的形式。
(一)形式审查
各重点实验室和重点专科按照规定格式和要求报送评估材料。重点实验室、重点专科依托单位的相关科研管理部门对评估材料内容的真实性进行核实,对评估材料填写的正确性、准确性、清晰性和完备性进行审查,并在本单位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报省卫生计生委科教处。由省卫生计生委科教处复审,复审情况在省卫生计生委网站公布。
(二)会议评审
分重点实验室组、重点专科组和重点扶持专科及市州特色专科组三个组别进行会审。重点实验室和重点专科负责人做建设情况汇报,汇报时间不超5分钟。评审组由省卫生计生委在专家库中抽选组成,专家组通过听取总体情况汇报,查阅评估材料,按标准打分,取平均分为评估得分。
(三)现场核查
省卫生计生委组成专家组分三类情况进行现场核查。第一类,对评估得分为各组别前30%的可视情不予现场核查。第二类,对评估得分为各组别31%-70%的进行抽查。第三类,对评估得分为各组别后30%的进行现场核查。现场核查重点核实实验室和专科的软硬件情况是否符合重点实验室和重点专科应具备的基本条件。现场核查的重点实验室是由多个单元组成的,分别对各实验单元进行现场核查。
四、评估时间
2016年6月开始评估工作,具体时间安排另行通知。
五、评估结果
综合评估结果合格的重点实验室和重点专科进入下一轮建设周期。扶持专科符合重点专科条件的可以转为重点专科。
六、有关要求
(一)加强领导。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此次评估工作,积极做好评估准备工作,审核评估材料,确保真实性和准确性。
(二)材料准备。各实验室和专科应认真准备和接受评估,准确真实地提供相关材料,不以任何方式影响评估的真实性和公正性。各重点实验室牵头的实验室单元要做好实验室整体工作报告的准备工作,并填报《吉林省卫生重点实验室评估材料》(附件1)和《吉林省卫生重点实验室科研成果统计表》(附件2);各专科应填报《吉林省卫生重点专科评估材料》(附件3)和《吉林省卫生重点专科科研成果统计表》(附件4)。
(三)相关材料一式五份,于6月1日下班前分别由各单位统一报送科技处。
联 系 人:郭骏骐
联系电话:0431-86045421
附件:附件1-实验室评估材料.doc
附件2-实验室数据统计表.xls
附件3-专科评估材料.doc
附件4-专科数据统计表.xls
科 技 处
2016年5月20日